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与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方位实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徐州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拟定学院招生工作规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策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实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平时工作,拓展招生宣传,组织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协调和处置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99517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和对人才需要的剖析、预测,结合自己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生源状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需要编制招生计划。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率根据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江苏、安徽、广东、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黑龙江、河北、贵州、重庆、辽宁、山东等已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2024年选考科目和合格性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方法:
1.江苏、安徽、广东、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黑龙江:根据“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最佳选择科目为历史)或数学(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贵州、重庆、辽宁、山东:根据“专业(类)+院校”志愿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录取状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置。
6.学院认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方法:
1.学院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2024年面向江苏、安徽、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招生。
2.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划定的低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按所在省级招办明确或默认的方法实行。
3.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最佳选择科目为历史)或数学(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英语专业考试报名外语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外语必学课程可依据高考考试语种选择英语、俄语或日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需要,不限男女孩录取比率。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和用预留计划。学院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需求实行。对《指导建议》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实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处置。
第十八条 依据《江苏进步改革委 江苏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情的公告》(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学院2024级招生专业介绍学费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外贸电商)18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AI、机器人工程)20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22000元/人·年。
依据《江苏物价局 江苏财政厅 江苏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根据拥有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建档立旧车网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保障学生成长成才。以上奖助学金单人高奖励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方法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级招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xhzs.cumt.edu.cn、官方招生公众号: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ID:xhxyzsb)查看。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录取联系方法: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办学地址:江苏徐州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邮编:221008)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